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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110执法犯法意欲何为?
发布时间:2018/3/1

 

    2018年2月10接群众举报称,在翼城外环路北桥坡村处一停车场内有一黑加油窝点,里面有两辆没有手续的黑加油车和一地埋罐带加油机长期在非法销售汽油、柴油。记者在实地走访了解时发现有一辆大货车正在加油,记者随即向翼城110指挥中心进行了举报。 

    出警的翼城南唐派出所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加油机进行了查封,在没有通知消防、工商、安监等执法部门到场,没有对违法销售成品油的油品进行量的认证,没有完全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反而将举报案件的记者带回了派出所。在翼城南唐派出所内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黑加油窝点老板到派出所就像到家一样,和派出所民警谈笑风生,对举报人却以做笔录为名进行了长达四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直至删除掉举报记者在黑加油窝点拍到的违法加油照片后才得以离开。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属于特许经营的商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安机关是打击黑加油窝点,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第一责任人。翼城南唐派出所作为翼城110指挥中心组成机构;不是积极协调消防、工商、安监对销售成品油黑窝点进行有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而是一味的对举报人进行询问;“你怎么会在那出现?”“你怎么会拍到那些加油照片?”现场不通知其他任何执法部门,私自贴封,一封了事,后续如何处理?事后对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不通报、不公示,很容易让人质疑幕后存在的猫腻,这是执法能力问题?翼城110的行政指令?还是执法犯法,上下联手,掩人耳目,包庇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本是老百姓心中的保护神,有事举报找110已经深深的印在百姓心中,而在翼城110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这一幕意欲何为?其背后是否存在令人震惊的黑 幕?如此这般,以后老百姓发现违法事件,还可以拨打110吗? 

     对于此事件的进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稿编辑: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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