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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都广西矿山盗采猖獗 20多座山峰濒临消失
发布时间:2010/7/4
资料图片:广西宜州被非法盗采的山体污流纵横,只剩下光秃秃的一片。
 
      广西官方人士曾说,经济建设“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但该口号在矿山开采中几被彻底推翻;在经济利益诱使下,一座座富蕴矿藏的翠峰正在消失。
 
      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占全国锰资源近四成的“锰都”广西,正在面临严重的盗采危机。
  6月上旬,《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广西崇左、贺州、百色3市调查时发现,因锰矿开发而濒临消失的山峰不下20座,而这一切的祸首,基本是无开采资质的黑矿主。
  新一轮矿业整治行动因此重启。6月1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治理整顿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会”,会议确定六大重点整顿矿区,其中田东江城、来宾市兴宾区两处锰矿区在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刚刚在3月至5月底进行了一系列针对盗采矿产的整治行动,广西国土资源厅曾说“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体上趋于好转”。
  实际情况则不然。
  “开了N次会,盗采一年比一年猖獗。”一位与会专家并不认同“好转”之说。
  “类似的整治会议和行动从2005年开始从未间断。”但在地方利益集团的保护下,整治行动每次都是“逮小虾不抓大鱼”,该专家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亦说:“纵观这几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可以说是年年布置年年抓,可非法开采行为在一些地方始终还是打而不尽,陷入‘乱了治,治了又乱’的怪圈。” 
 
吃  山”
 
  6月5日下午,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天气闷热难当,“锰老板”梁财章的洗矿场一片繁忙。
  忙得热火朝天的梁财章,只有一个洗矿场的营业执照和排污报告。
  按规定,开采锰矿,需同时具备《采矿证》、《探矿证》、《安全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五证”;此外还需通过环评。
  “贺州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不超过3家,谁也没有我的生意好。”面对暗访的记者,梁财章说。
  梁每天可采矿土2万吨,“怎么也进账7、8万块钱”;除此,梁财章还和贺州市公河村签订了另外3座矿山的租赁协议,“租赁8年,3个矿山至少2000亩。”
  “你到现场,能看出我的实力。”梁财章指着正在洗矿的一些陈旧设备说。其“实力”,并非生产设备,而是指同区域的盗矿者大都借着夜色盗采,而他可以在白天堂而皇之地作业,“他们不能(生产),我能。”
  有手续的,无手续的,有部分手续的……广西有多少家形形色色的锰矿?
  “具备合法资质的32家。”6月10日,广西国土资源部矿管处一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说,“黑矿嘛,就很难说了”。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后,广西国土资源厅对于盗采的整治从未停顿;但尴尬的是,往往整顿专项行动一结束,盗采立刻死灰复燃。
  广西锰矿多属浅层资源,便于露天开采,“从事锰矿开采的企业或非法团伙至少不少于500家。”
  和梁财章等少数“厉害人”不同,贺州的大多数盗采商都采用晚间盗采、白天洗矿的操作模式。
  6月5日晚,在夜色掩映下,本刊记者由当地一位人士的带领,来到贺州县沙田镇稻石村。
  因为锰矿较为集中,稻石村已被确定为“国家战略储备用地”,不再办理采矿证。这意味着,在稻石村的锰矿都是“黑口子”。
  这个偏僻的村落,夜晚却热闹非凡。从5日22时至6日凌晨2时,200至300车的锰矿土被拉出矿山;按每车装4至5吨矿土计算,4个小时被盗走的矿土达千吨。
  “出山的路起码有4条,矿价高的时候,每晚至少能拉出2000~3000车矿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当地没有开采证而大肆盗采锰矿的企业不下30家,这些盗采者大都注册一个洗矿场,然后非法盗矿、合法洗矿。
  另一个锰矿石产地大新县下雷镇,情景和稻石村一样,拉矿的车队,挤满了狭窄的公路。
   个人、以探代采、合法企业盗采的行为在下雷镇大量存在。
  下雷镇另一锰矿重地土湖村,离镇政府20多公里,在乡镇公路的两侧,几乎每隔一两公里就会冒出一家锰矿;而这并不包括那些隐藏在山沟深处、数量庞大的“黑户”。
  “最不缺的就是‘老鼠洞’。”前述知情人士指着一处盗采点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这些“老鼠洞”都是盗矿者留下的,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从四面八方钻洞打井由地表深处包抄进入核心矿脉,然后盗采矿石。
  在土湖一处矿区,盗矿者将整个山体从中间挖开,其中的富矿被运走,其余的则弃在原地。这使得原本浑然一体的山脉形成了约4米宽、10米高的峡谷,如同“劈山救母”的遗迹。
  即便在一些合法矿山,盗采的痕迹也无处不在。
  “这里的盗采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采矿、贸易、冶炼等企业众多,只要有矿石,不愁卖。”当地的一位锰矿贸易商说。
  “保守估计,广西锰矿(年)产量的30%~40%是非法开采者提供的。”前述业内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如果再计算上一些合法企业的非法开采行为,“这一数字可能接近50%。”
“一些地区非法采矿活动还比较严重,既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环境,又滋生安全事故和隐患。”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说。
 
官  矿
 
  “锰矿开采的权钱交易已渗透到了其生产、审批、监督的若干环节。”6月10日的广西“治理整顿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会”现场,一位执法部门的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各级干部参股矿山的情况比较普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网络,而官员的介入不仅仅在于取得锰矿开采权的合法锰矿,也包含一些成规模的盗采。”
  梁财章的一位下属告诉本刊记者,“在贺州市搞锰,没有梁总摆不平的事情”——该下属的说法,亦得到多位贺州锰矿商的证实。
  上个月,平桂区政法委牵头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盗采锰矿,整治的结果是“共捣毁沙田镇民田村非法矿点1个,工棚2个,没收采洗矿设备1套。”
  梁财章的盗采点依旧“安全生产”。
  “你可以有两种方式开矿,一种是上面有大官,另一种是给当地管矿的头头一些好处。”6月5日,贺州市一锰矿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没有上层关系,就别想在这里开矿。”
  “矿山开采需要符合多项政策和标准,你随便哪一点疏忽,执法部门都能判你个‘不达标’。”广西一位证照齐全的锰矿商张越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达标”的通行办法就是“走后门”,这是锰老板的例行工作,尤其是国土资源局安全检查期间。
  “和‘拜年费’一样,通过检查的方法就是送(钱)。”一位年产两万吨的锰矿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他每年“走后门”的钱接近80万元。
  “最好是给他们一些干股。”张越说。对于官员们来说,入干股分红较之于直接受贿的风险较小、收益更大。
  而另有一些矿山,政府官员则是通过亲属间接控制。
  “我只负责矿山生产,其它的说了不算,你还是找小张和他爸吧。”6月8日,大新县一座具备合法资质的锰矿企业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小张”的父亲是该市经贸委一位负责人。
  这位“锰老板”此前在“中信大锰”工作。“张主任”的锰矿成立后,他从中信大锰辞职,很快便成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大多数锰矿背后都有有来头的官员撑着。”张越说。
  当地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三锰龙矿业公司开业时,崇左市委书记亲临剪彩;好长一段时间里,下雷镇政府甚至在该公司集中办公;“三锰龙所有的征地、签合同都是政府直接跟农民签订的。”一位当地知情人士说。
  “我们查处过一些官商勾结案件,现在还有,在有些地区可能还很严重。”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林念修说,部分党政干部直接参与投资非法采矿,或收受黑矿主好处,非但不执法,反而为黑矿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合法的尴尬
 
  很多外乡人经营的锰矿企业,在广西,必须面对很多意想不到的困局。
  “我们确实受到了很多当地势力的干扰,现在我们已经全部撤出了贺州。”6月6日,南钢集团冶山矿业集团(以下简称冶山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贺州那几年,往事不堪回首。”
  2005年初,冶山集团投资1.1亿元成立了贺州市宁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贺矿业)。当年8月,宁贺矿业先后获得在沙田镇民田锰矿区的探矿权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书,取得了整体开发民田锰矿区的合法权益,整个矿区设计采矿面积达到了10.7817平方公里。
  “虽然(我们)具备合法资质,但是我们无法合法探矿、开采。”宁贺矿业的一位广西籍前高管称,先是矿区的非法采矿者坚决不肯撤出,“背景太强硬了。其次是拿了黑矿主补偿金的当地农民‘经常闹事’,不愿宁贺矿业进驻。”
  一系列的当地政府工作简报说,贺州各级政府负责人多次去宁贺矿业现场办公,但矿区内盗采仍然我行我素。
  矛盾终于在2009年5月爆发,并直接演化成流血事件。宁贺矿业和盗采者在矿区内发生大规模械斗,“双方都有死伤,一共死了4个人。”当地一个业内人士说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但沙田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没听说死人”,“从来没有流血事件”。
  广西国土资源厅一位官员则对记者表示,确实听说过这个事情,国土资源厅曾多次去现场协调,但没有什么效果。
   “流血事件”使得盗矿者越发强势。最后,冶山集团以1800万元出售了宁贺矿业。一位知道交易内情的当地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宁贺矿业现在的老板是一位洛阳人,但即便换了老板,非法开采者仍牢牢强占着矿区,“政府和企业都管不了,也不敢管。”
  《财经国家周刊》初步统计,在6月8日晚,近50车矿土从宁贺矿区运出,“都是别人盗采的。”
  与敢于和“矿耗子”斗争的宁贺矿业相比,很多合法的中小采矿企业则对盗采者睁一眼闭一眼:“我的矿区有近两平方公里,随便让他们采吧。”这位锰老板说,“都是有关系的,惹不起。”
  “我也举报过,举报的后果是对方照样盗采,我(的矿区)反而(被安监部门告知)‘有安全隐患’,也不说隐患在哪里,就是不让生产。”一位要求匿名的锰矿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他甚至因此受到盗采者的死亡威胁,而“安全隐患”一直存在了近3个月;通过“走后门”、未作任何整改的该矿“安全隐患”神奇消除。
  “办证太难了,我们私下都嫉妒黑矿。”2004年,该锰矿商涉足广西锰矿开采,这位锰矿商告诉记者:“从当年年底开始办证,用了3年零10个月,也仅仅办下探矿证,仅仅一个探矿证就花了80万元,到最后连自杀的心都有了——就是卡着不给办。”
  合法的艰难使得这位锰矿商至今没有办下采矿证,目前也在“以探代采”非法采矿,“如果要走正常程序,起码需要成立专门的办证办公室,常设人员得5-8个人,而且还得是熟悉跑证程序和上面有人才行”。
  “没人,根本别想。”在获悉本刊记者“试图办证”后,一位唐姓锰矿商说,“我在区国土资源厅有人,可以代你办”,“一个探矿证60万元,一个开采证150万元。”
 
危机来袭
 
  在广西锰矿区,因盗采严重,生态环境已遭彻底破坏。
  贺州市稻石村周边的矿山,像是打了一场“上甘岭”之战:露天盗采后留下的土坑遍布区域内的大小土山,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远观下雷镇土湖附近的多座矿山,只见滚滚烟尘遮天蔽日;大型挖掘机将山体整个劈开,连绵的山脉,有的被“掏心挖肺”,有的则被直接“斩首”;
  4座小山拱绕着土湖附近一座叫“崩哄”的小村。大量洗矿之后的废渣在小村周围形成了高达100米-200米的土堆,一旦山洪爆发,襄汾溃坝式的惨剧极有可能上演;
  广西另一个矿业大市百色的田东县洞蒙屯,非法盗锰已导致当地大片山体明显滑动,直接威胁山体下方600多人的生命。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碳酸锰洗炼之后形成的残渣对环境危害巨大,甚至影响水源安全。
  在田东县的江城镇,非法盗采者将大量洗矿污水非法排入邕江,导致邕江黑水涌动,当地老百姓频频到基层政府上访。
  临近三锰龙矿业废渣场的百姓向本刊记者证实,渣场周边的水源地已经不能饮用,“鱼都死了,有毒。”
  很多合法企业虽然办理了环评手续,但这仅仅是“纸上”的程序。“花钱买个不罚款。”当地一位矿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林念修说,即便控制了盗采,政府仍要花大力气恢复生态,“还需要有大量的后续付出。”
  与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同存的是,低效率的锰矿开采导致大量锰资源被浪费。在广西,除中信大锰等屈指可数的几个大企业外,多数锰矿企业的洗矿技术非常落后。
  “现在用的还是上世纪80-90年代的生产设备。”大新县的一位锰矿商告诉记者,“至少有10度(10%)的尾矿白白扔了,一些小矿山的尾矿(浪费率)有12—15度。”
  目前,中国锰矿企业的生产一般有三道工序:洗矿、粗选、尾矿,而澳大利亚等国家还会在粗选之后进行次选,以减少资源浪费;在日澳等国,尾矿中锰的比重控制在2度以下。
  “扔了很多,有的拿去铺路了。”广西一位矿山工程师说,“不仅仅是锰,锰矿里还含有铁,也直接扔了。”
  “如果减少浪费,我们每年至少可以减少一半的锰矿石进口。”上述工程师表示,2009年,中国共进口锰矿961万吨。
 
山西式”重组
 
  新一轮的矿产资源整顿正在全国范围拉开帷幕。
  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继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以来,国家对矿产资源出台的又一个指向性明确的政策。
  “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屡禁不止。”在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在解释这一政策时表示。
  在各地执行时,并没有仅仅局限于《通知》中的七种矿产。
  “我们集中整治《通知》提及的七种矿产资源,同时也借机整顿全区的矿产开发秩序。”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广西除针对稀土等矿产开展清理整顿外,还将抓好锰矿、金矿等全区重点矿区的整治。
  而作为广西最有代表性的矿产资源,锰矿开采的混乱局面在广西也颇受重视。广西锰矿保有量2.56亿吨,占全国总储量的38.5%,因而广西一直有“锰矿之乡”的美誉。
  自2005年以来,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国土资源厅几乎每年都进行针对性的整顿,但时至今日,非法开采锰矿仍旧屡禁不止。
  借着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正效仿山西煤炭重组推进全区锰矿资源的整合。 “我们一直在运作重组的事情。”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林念修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自治区政府已经责成广西国土资源厅拟定了具体的重组方案,这是整顿锰矿开采秩序的一部分。
  按照重组方案,广西将在全区划分多个锰矿区,每个矿区确立一个重组主体,而对于同一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将通过行政手段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
  而为了遏制非法开采,自治区除了采取问责制外,还对治理不力的地方政府实施停止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停止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审批的“两停”措施。
  “非法开采矿产陷入的是一个‘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有序的长效机制。”肖建刚说,“一阵风”式的治理整顿让非法盗采屡禁不止,“两停”措施将最大限度遏制盗采,“目前全国其他省市没有这样的举措,我们希望通过倒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打击非法开采的力度。”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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