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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出台住房保障法 防保障房沦为领导房
发布时间:2011/7/5
近日,从住建部获悉,由住建部制定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近日将上报国务院。

  “10月份之前,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住建部的一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国家重点监控的4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加快进行,6月底将基本完成。并且,住建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配便是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各地政府目前还在强调有多少套保障房开工了,产出了多少套房子,但是没有意义。中国各个城市的保障房不是怎么建的问题,而是怎么给的问题。”深圳市合正地产集团公司集团品牌总监王恭敏告诉记者,保障房的购买资格在每个城市都没有明确的限定。

  刀客地产顾问机构董事长谢逸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没有一部住房保障法,导致至今不知道保障房该保障谁?

  保障房保障谁?保障房谁保障?谁保障保障房?保障谁的保障房?这一系列跟“谁”有关的问题,无不彰显出人们对分配制度的质疑和担忧。

  分配不公屡禁不止

  在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被曝光后,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但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只有9名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其他更多的人逍遥法外。

  同样在福建,宁德华庭保障房小区,15栋住宅楼500多套住房,绝大多数空空荡荡,入住率不足20%;在南京,有居民反映,秦淮区银龙花园、雨花区春江新城等保障房小区,时常有豪车出入。

  而在上海,这样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家住豪宅跨区、跨街道申请保障房的申请户大量存在。其中,在“桃源村”、“梅山苑”、“金地名津”等保障房小区,有媒体称,这些小区年收入几千元的家庭竟然开价值十几万元的轿车。

  更有甚者,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限价房,却成了浙江省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九成被县乡领导瓜分,困难群众只能无奈地望房兴叹。当地官员回应称:分房总要有先有后分批推进,这一批就是要先解决公职人员。况且,分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就难控制了,容易乱。

  “让领导先飞”,这似乎已成保障房分配中的一景。

  “保障房分配的乱象完全颠覆了保障房最基本的分配原则:一是家庭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二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一定的标准。且不说保障房本来就应该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即使是没有特定分配对象的福利,公务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也应该把自己排在后面。”谢逸枫表示,“让领导先飞”怪象是保障房分配最大的讽刺,保障房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确定谁才是享受保障房的对象,别让公权力“瓜分”保障房。

  记者了解到,将公务员纳入分配保障房的体系是全国共有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坚称,大部分保障房是被公务员分掉了。

  “把公务员纳入保障房体系也不是不可以,但公务员应该跟普通公民一样参与分配,不应专门单项分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孙飞告诉记者,如果把公务员的定向保障房纳入本地区保障房进行分配,市场将会释放出大量的保障房。

  需因地制宜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该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的混乱局面。

  据记者了解,就目前保障房分配乱象的问题,广州、上海等地区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政策和办法。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在地方,深圳市第一个提出了“循环分配”的概念。该市出台的文件称“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政府将增值部分返给购房者,将房子回购分给下一个低收入者。

  同时,广州最近也将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广州初步拟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根据保障家庭的具体情况设为周边市场租金的30%、40%、50%、60%四档,由社会力量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周边地段市场租金的80%。”一位参与拟定管理办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在保障房建设和分配方面一直处于高歌猛进的重庆也已于四个月前就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公租房租户居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但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只能由政府以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购。这样一来,缩小了牟利空间,也就从根本上确保了公租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全国各地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都应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区别对待。有些地产泡沫过大,房价过高的城市,保障房只是一个调控的工具,用来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但对一些房价本来就不高,保障房需求量较少的城市,只需针对特殊人群解决就可以了。”孙飞强调,房地产区域性比较强,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也应区别对待,不要一刀切。

  “保障房分配环节的不公平,将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重大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房的分配比建设重要。”谢逸枫告诉记者,保障房的分配除了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人群外(如拆迁户),任何人都没有优先权,各地应根据中央的要求,尽快梳理、完善所在地区保障房的建设标准、申请资格、审核程序、惩罚措施和监督机制等。

(本稿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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