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虹斌
【导读】重男轻女的问题不解决,把女人当商品的根源不解决,然后规定,所有的女人一律贱卖,不贱卖的,看村干部怎么整你们——这是解决之道吗?
这一两年,各大主要官方媒体,都会隔三岔五出个新闻报道,忧心忡忡地阐述农村嫁女的彩礼太高啦,男人结不起婚啦。每次,下面都会收获一面倒的挖苦:二十年前你们把女孩往土里埋,现在反倒嫌媳妇贵?这不是重男轻女合该此报应吗?
也不是没有好消息,《齐鲁晚报》就报道了邹城市一个村的“移风易俗”,“80%的村民都签订了移风易俗承诺书”,并详细报道了当地第一个没要彩礼的新娘子赵小姐。这个报道非常有典型性,我把重点列出来:
新娘是1990年出生的。新郎在外当兵6年,这是军婚。男方每年回家一次,两人是异地恋,只在每个周末凭借QQ聊天和电话联系。
新娘新郎不收彩礼和嫁妆,婚礼也很简单,新郎家的亲朋只吃一顿午饭,每桌也只有一碗菜。有照片为证。
在张楼村的喜宴上,新浪自家亲朋只能吃一顿饭,而且这顿饭只有一个菜。(记者 黄广华 摄)
在外当兵6年的张铁军回来结婚了,而更喜人的是媳妇家没要一分钱彩礼,三鞠躬就办完了典礼。这一下子轰动了十里八乡。“只要有他这个人在,比什么都好。”生于1990年的新娘子赵秀的一句话,让张铁军心里乐开了花。其实早在2006年,邹城市石墙镇张楼村就开始着手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提倡节俭办理红白喜事,帮老百姓们减负担。而赵秀则成了第一个没要彩礼的新娘子。
新闻还说,“张楼村80%的村民都签订了移风易俗承诺书”。村里女方结婚不愿意这么节省,村支书要上门去说服……报道的导语是:“在外当兵6年的张XX回来结婚了,而更喜人的是媳妇家没要一分钱彩礼,三鞠躬就办完了典礼,这一下子轰动了十里八乡。”
这些新闻的问题,不在于有人结婚不要彩礼,婚礼简单,这是“中性”的,没有对错。我知道的“裸婚”“不举行婚礼”的朋友相当多,这些只是个人选择。问题在于,报道花了很多笔墨来详细地描述婚礼的简朴、寒酸、不合情理,然而主旨却是在赞扬。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宣传,浓浓的恶趣味扑面而来。
宣传点在于哪里?在于女方如何忍受男方的抠门(至少,新闻是在故意渲染),如何违逆正常人情道理和人伦,顶住压力结的婚。
新郎新娘自己愿意,也就罢了;媒体却是要把人家丑化成“黑典型”吗?这种方式,很符合过往的报道路径:一定要把道德模范写得很惨,希望得到的效果是:这么糟糕的婚都有女人愿意结,你们别的女人还不赶紧结?
可对女性来说,这就是“反婚广告”。
关于农村彩礼,通过媒体叫屈的报道早已不计其数。西北的陇东地区,因为彩礼问题多次上过新闻,就以陇东为例吧。一则报道中称:“陇东人们最头疼的有两件大事,一是给儿子娶媳妇、二是盖(买)婚房。据笔者调查,近年来在陇东一带农村,娶媳妇彩礼钱连年上涨,最高已达20多万元,最低七八万元。城市彩礼钱最高10万元,最低5万元。但让城市小伙子压力山大的不仅仅是彩礼,还有丈母娘要房要车要排场等附加条件。”
对当地来说,应该也算不小的负担了。
但解决问题,不是强制不要彩礼,而是要看源头。源头就是重男轻女。因为重男轻女,导致二三十年前,大量的女婴被选择性堕胎,或者出生后直接杀死。如此一来,多年后适婚年龄的男性远远多于女性。同时,因为农村地区的女性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即便能分配、比例与数额也比男性少),没有财产继承权(即便有也无法与兄弟相比、一旦结婚通常都被剥夺了继承权),更没有平等的权利与人权。侥幸存活的女孩养大了之后,稍为有点能力的,都不得不出外打工。这些年轻女性,哪怕在城市也只是边缘的打工人群,但所得到的人权与自由度,也比农村家乡更多。出来工作多年的女性,很少有愿意回乡结婚的。
另一方面,有权继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和祖辈财产的年轻男子;懒得出门打工的年轻男子;或者出门打工不顺、回乡还可以啃老的男子,自然就比留在乡下的年轻女子,多了很多很多倍。
在这种情况下,年轻女孩当然奇货可居,一家有女百家求了。
重男轻女的恶果,除了男多女少之外,还有一个,就是把女人不当成人,而当成商品,惯于用“值钱”“不值钱”来衡量。越是性别平等的地方,越是不需要彩礼,或者至少娘家出的嫁妆也相当可观。而越是讲究彩礼的地方,越是重男轻女。这些地方的女婴能活下来并成长,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女孩现在越来越“值钱”了。
一个趋势就是,现在在不少农村地区,因为男人很难娶到媳妇,就算离婚带娃的女人,再婚也非常抢手;但带女孩的女人,又比带男孩的女人“抢手”得多。因为,离婚女人带的“女孩”,也是一个以后会升值的“值钱”“商品”呢。
重男轻女的问题不解决,把女人当商品的根源不解决,然后规定,所有的女人一律贱卖,不贱卖的,看村干部怎么整你们——这是解决之道吗?
不要以为这种做法很滑稽,从山东邹城市已经看到端倪了。我还看到一篇文章写道:“……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有所作为,在限定地方最高彩礼数额上限的同时,将其纳入对县乡(镇)党政一把手及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这种釜底抽薪的计策,相当于强行要求所有的Chanel、LV、Gucci都只能两百块钱卖掉。结果是什么呢?人家根本不卖,或者不在你们这儿卖了。
既然要把女性当成商品了,就得尊重商品属性、市场规律。强行定价起不了作用。
像前文所说的邹城市的这种宣传,要是宣传不得力,没人知道也就罢了;如果被广泛传播,大家心里就明白了,以后绝不能在这里嫁娶。对于那些好不容易抚养大女儿就等着回报的广大地区来说,就是一种“断子绝孙式”的宣传方式。
说了这么多,我是认为高彩礼就是对的吗?不,并非如此。彩礼的高低,是商品的定价策略;但把女性当作商品的前提就是错的。我反对行政手段强行把女性贱卖,并不等于我认为女性定了高价就是好事。
彩礼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手中,情况并不一样。有的是女方收到彩礼后回报以近似价值的嫁妆,有的彩礼是回馈给女儿的小家庭;这两种,算是一种习俗;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彩礼是给父母的,有的就是给兄弟们娶媳妇用的。
彩礼高,并没有提升女性的价值;女性不过是从父系家族进入到夫系家族当中,还是没有自己的地位。为什么女性作为商品这么“抢手”?因为嫁入夫家之后,可以为夫家养儿育女,侍奉老人,操劳家务,共同赚钱,还是稳定的性伴;生下的孩子跟夫姓,万一离婚了妻子就被扫地出门,别说抚养权连儿女的探视权都没有——既然如此一本万利,男性、尤其是农村男性对结婚的渴求度是非常高的。为此,他们不惜花上一家的积蓄去娶妻。虽然昂贵,但是物有所值啊!
其实,娶不起妻子的男性仍然有解决的途径,那就是入赘。然而,央视报道里“陇东婚事”几个穷得娶不起媳妇的小伙子,媒人一提入赘,甚至女方家还能出一点彩礼钱,那几个人立刻一脸嫌弃的样子。显然,他们知道,“入赘”的女婿就如“嫁人”的女性一样,在新家里是没有地位的,是为新家服务的。他们不傻。
既然如此,买不起,娶不起,可以不娶啊。可是不然。媒体或者一些学者经常会利用他们,对社会进行威胁和恐吓:不解决这些人娶媳妇的问题,社会就会大乱,就会有很多强奸案和恶性事件发生。这种论调,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坦白地说,不要说当今中国的社会男多女少非常严重,就算男女数量一样,也会有大量男性无法结婚,不单是因为条件差或穷,而是因为这些人不尊重女性,不把女性当人,本来就不配得到婚姻。在不解决重男轻女、男贵女贱这个根本问题的情况下,就算每个女人的彩礼都抬到一百万、一千万,或者强行禁止彩礼,女性的地位都不会得到改善。
我接触过一些人,他们经济条件不错、受教育程度也高。但他们的观点是:“千万不要生女儿。”为什么?“我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因为女孩在现实社会中的生存环境太恶劣了。”
这是一种新题型,性别歧视换了一个马甲就跑出来了说话了。但这也是客观事实。经济的发展,令现代都市中看起来一片岁月静好,到处都是打扮得花红柳绿的漂亮女孩;这些表面现象,很容易遮蔽真实问题,让人以为“男女已经太平等了”。但一到严肃考虑的时候,很多人心里都门儿清,知道生下了女儿,就意味着她进入了hard模式;她要突破很多性别障碍,比男性要面对更多的潜在伤害。这也是直到今天,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仍然高居世界最前列的重要原因。
高彩礼,只是对女性人格和价值贬低之后的一种抚恤金,是一些女性的家庭抚养了“赔钱货”之后的畸形补偿。很可惜,如今,在很多地方,女性作为一种商品,已经具备了市场价格了,这不是以行政命令、父母、或者女性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想通过权力来打压,只会遭到更大的反弹。
然而,现实的这个社会看起来,妄想解决这样问题,却对男女平等一点兴趣都没有。
(本稿编辑:武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