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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发布时间:2011/10/30
 

陈有西

    最近的中国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给我们一种比较现实的图象:中国的新闻界比法律界要团结。
  
  比较明显的是近半年中中国律师界发生的一些事,和新闻界发生的一些实际事例的比较。法律界公、检、法都是体制内的人员,有公权力保护,拿着国家工资,因此其团结问题并不属于考察的范畴。法学教授相对平静些,处于半体制内生存状态。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律师这个群体。而新闻人则比较单一,无论平面、影音、网媒,都可以归为一族。因此,要比较,只要把记者业和律师业比较一番,大致就能清楚。
  
  律师业这半年中的几件大事,是重庆*庄事件、北京唐**事件、福州处理律师事件和朱**事件;新闻界这半年中则有经济观察报记者被通缉事件、央视记者被抓事件和各省发生的记者被殴打、追捕事件。
  
  比较一下这两种群体的对同类人遭厄事件的反应,有如下的一些区别:
  
  一、新闻界能够形成一种强大的声音,一事当先支持为首,千方百计形成共同的声援。律师界则“飞毛腿导弹”乱发,各自为战,没有一致的方向。每一事件,律师们支持、声援的声音都是散兵游勇,只来自于律师个体。而几乎同时,对同行的行为进行反思、鄙视、笑话、批判、幸灾乐祸的声音,甚至都盖过了同情、声援的声音。好象生怕别人说自己立场不坚定,没有撇清关系,不高明,没有水平,没有正义感,没有批判精神。每一个律师出事,总有一些律师同行做事后诸葛亮,和心中暗自庆幸自己没有出事。
  
  二、新闻界有协会和官方的支持,报社、电视台、记协、新闻出版署都能够及时发出一致的声音,体现一种界别的强大的后援,而律师界则没有律师所、律师协会、司法局、司法部的任何支持律师的声音,相反是无一例外的都是倒过来一起整治律师。说抓律师是可以理解的,律师问题是很大的。甚至因为一次抗议性的退庭,就直接吊销律师的执照。并联合公安、法院整治律师,支持整肃。
  
  三、新闻界能够在处理危机时分清轻重缓急,就连真有些问题的央视的记者,也先关注跨省进京追捕问题,然后再适当报导记者有无真正受贿,经济观察报事件,则面对已经通缉的司法侦查行为直接说不,对公权力直接进行谴责,从同事、报社、同行各报的社论、兄弟媒体的报道、记协的声明、新闻出版署的谈话一起上,硬把一个已经通缉的公安侦查行为直接阻住,迫使其登门道歉还要追究公安机关责任。而李庄、唐吉田、福州事件,是明显的律师有理的被迫害的事件。则没有一个律师所发表声明和谈话,没有一个律师协会发出声音,全部失声,司法局、司法部没有一个事件支持律师,相反都是直接处理和通报批评律师。倒是新闻界伸出了声援之手,发出了正义之声。
  
  四、媒体事件基本都以公权妥协告终,而律师事件都是以律师被判、被逮捕、被吊照告终。没有一个是赢了公权的。
  
  为什么会这样?是对媒体的迫害都是错的,对律师的整肃都是对的?是记者都是好的,律师都是坏的?是新闻界一片正气,律师业乌烟瘴气?是抓记者的案件都是抓错的,抓律师的案件都是抓对的?
  
  答案是否定的。在律师有《律师法》保护,记者没有《新闻法》保护的今日中国,在记者的揭黑报道和律师的为民权斗争环境同样险恶的环境里,出现这样的错位,是同中国律师界的没出息、不团结直接相关的。粗略分析一下,有如下一些原因:
  
  首先,从职业特点看,律师业更强调个体竞争,新闻业更强调群体竞争。记者都要依附于一个大媒体才会有大影响,一个深度报道不但要有自己的挖掘采写,还要有编辑、总编的魄力或支持。而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虽然也要依托一个所执业,但独立性更大,不需要一个发表载体,自己可以直接上法庭。因此,律师更强调个体竞争,律师互相之间不服气、互相拆台的现象很普遍。李庄案好多律师对他有意见,除了认为他的高收费、摆浪头坏了律师业名声外,更多的潜意识是因为妒忌和不服气,因为北京的律师捞走了有含金量的大案源。有的人对他被抓,不是冷静地就本事件去客观分析,而是幸灾乐祸,甚至到真相大白后,还有律师同行认为“本案是判错的,但他被抓是活该的”。甚至觉的这样的律师抓了,给自己留出了业务发展空间。对“敢辩律师”的非议和中伤,成了一些“驯服律师”向公检法献媚讨好的好口实。各省各县都不乏这样的律师。这种职业的个体竞争性,培养了律师业的内斗和自私,结果一盘散沙。
  
  其次,职业的定位与民粹主义观念不同。新闻界揭露社会黑幕,关注民生,记者定位和底层群众的诉愿是一致的。他们揭露腐败,抨击黑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虽然揭露权贵也会同公权短兵相接,但是总体上,官方为了民心,也会把某个权贵,同公权大局进行切割,不会真正伤害公权。而律师为社会犯罪分子辩护,为贪官辩护,同群众的诉愿是对立的。他们认为律师是专为坏人说坏,因此律师就是巧言令色,为藏污纳垢、包庇坏人服务的。一般民粹主义者都比较简单化,不知道保护罪犯的人权,蕴含的背景大义是保护普众的人权,保护每一个个体的人权。没有经过一定的现代法治观的训练,一般群众无法理解到这一层,特别是被罪犯伤害过的那些人。自然会产生对律师的反感和仇恨。因此,记者在社会上的名声比律师要好。社会一下子形成对记者的大规模支持很容易,形成对律师的支持则往往很难,只在法律圏和知识精英阶层形成,草根阶层很难接受为黑社会成员等罪犯认真辩护的律师。这导致律师界自己的不自信和言不由衷,不敢说律师的辩护都是正义的,总要自我批判一下、但书一下,因此一个律师被抓,总有同行先去对他非议一通,以示自己的不同。这是一种知识精英对民粹倾向的妥协和投降。
  
  第三,律师没有自己的舆论阵地。而新闻界为自己说话是现成的。而且能够形成媒体联动。象中央台和各大报尤其是官方大报,没有一个地方势力和公检法可以不把它当回事。他们掌握着强大的话语权,而律师则根本没有,需要借助外力。记者如果被黑,真相肯定能够充分展示;律师如果被黑,找媒体期间往往会被封杀,黑了也没有人知道。这导致媒体保护记者能够协同动作,一下子形成声势,而律师到上了被告席,被判了,都鲜有人知。而且到上媒体时,话语权已经被公权方掌握,公安、检察的通讯员发的通稿,报出来的律师都是负面形象,进一步失去群众的支持。
  
  第四,法律界人士相对比较理性,也比较狡猾,喜欢在一旁观察,不愿意自己出头露面。都要等到形势开始可以摘桃子的时候,才会最后站出来,占领舆论制高点。一个事不关己的事件,他首先是只看不说,或者不看不说,埋头赚自己的钱。而新闻从业人员,一般都有文人可爱的气质,都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每天接触鲜活的现实,富有正义感和冒险精神,更愿意立即出场说话,铁肩担道义。法律界敢于担当、出头露面的人,不但得不到好处、好评,相反会被讥笑为不成熟、爱出风头,最后成为别人幸灾乐祸的对象。
  
  第五,近年中国律师界的拜金主义风气和独善其身的处世哲学,泯灭了一些律师的良知。有的律师为了将来济身权贵圏分一杯羹,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包装自己靠拢官方的一种形象,根本不会去批评公权力,对于律师同行的受难,往往视而不见,甚至充当帮凶、帮闲;有的律师为了自己能有赚钱机会,搞好各种关系做“和谐律师”,希望公检法和政府为他介绍和委托案源,其立场不可能为一个已经落水的、已经没有油水的同行去喊冤说话,这对他本人没有任何好处。再加上近年有点正义之心、公正之言的律师,不断被打压,现实进一步教育培植了势利的律师。许多好律师改行、出国、不上法庭转非诉业务,中国律师业的良心越来越少。这种劣化选择进一步使中国律师分化瓦解,形不成主流声音。
  
  第六,近年来律师业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差,律师协会自身难保,不敢为律师代言。官方重视律师业的目的不是真正重视发挥其作用,而是不放心这支队伍之后的加强控制。无论是加强党建,还是连续十多年的对律师的教育整顿,中国律师一直是整治的对象,从来没有被当作国家法律力量的“自己人”,而是一个“总不怎么听话的顽劣少年”。各级律师协会在这种氛围下,在“为官方整肃律师”与“为律师讲话维权”两个角度上走钢丝,总是无法真正发出有力的声音。近年来中国律师协会,很少有理直气壮为律师讲过话,同全国记协、各地报协完全不同。律师协会成了二政府,发挥不了律师娘家的作用。
  
  以上的诸多因素,促成了中国律师业的松散、自私、自利、同中国社会现实和法治进程不能相适应、缺乏民族大义和厚实声音。这些都是根本原因。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律师界、法律界总体力量的薄弱。改革开放三十年中,中国的法律人力量已经有了空前的积累和壮大,目前只是国家需要的时机还没有到。在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些重要档口,这些法律人力量会有一个总体的展示,能够形成一股强大的理性的力量,其真正发挥出来的作用,将比新闻界更有理性和力度、厚度,对中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网友名称:Elo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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