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记者看到在该家属院的墙壁上贴着这个通知的内容,与院委会所说相符。
该院一居民说,每月他们都按时将电费缴到院委会,院委会每月按时缴到供电部门,不存在拖欠电费一说,怎么平白无故地多出一万元的拖欠付费售电金呢?
经信委发文规定 户表未改造需缴售电金
针对居民的疑问,当天记者走访运城市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时了解到,向市委办公厅家属院下的通知有相关文件依据。
随后,该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运城市经信委下发的运经信能发2010年37号文《关于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运城市电力市场秩序,促进运城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要求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用户签署供电合同,可根据用电户的不同类型、负荷大小和用电特征,采取安装智能IC卡电能计量装置、预缴电费和分期付款等方式,向用户计收电费。
该负责人说,用电实行IC卡电能计量的居民,都是先持卡购电,后用电,相当于先预付电费,然后用电。而市委办公厅家属院的供电计量表由于没有进行户表改造,居民缴纳电费的方式还是先用电后交费。因此,根据文件规定,需要对该小区施行预付费购电工作,即必须预缴下一个月的电费。
停止用电行为后 预付费将返还
对供电部门这样的答复,该家属院的居民表示理解。但对于居民每户所交的190元,供电部门什么时候予以返还?
市供电分公司客户中心负责人说,由于该家属院未进行户表改造,居民无法持卡购电。供电公司收取电费,只能对该家属院的总表进行抄录收费,不能落实到户。
此次所缴纳的1万元预付电费,是供电公司根据该家属院上一月的总电费核算出来的。该家属院停止用电行为后,供电公司会将付费售电金一万元返还到该家属院的电工手中,该家属院的电工将这190元返还给该家属院的每个用户。
(本稿编辑:李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