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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拖欠电费 咋来万元售电金
发布时间:2013/1/3
 
 
    记者 李爽 见习记者 樊朋展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委办公厅家属院居民致电晨报热线反映,几天前,供电部门要求该家属院居民缴纳1万元供电工程建设费,平摊到户,每家需缴纳费用190元。

    然而,这笔钱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居民心里不清楚,希望供电部门给予解释。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供电部门答复:根据文件规定,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需要预缴下一月电费。
 
从未拖欠电费 为何多出万元售电金
 
    12月24日,记者从该家属院院委会了解到,12月初,院委会接到运城市供电分公司通知,说家属院拖欠付费售电金一万元,要求居民在本月底前必须缴齐所拖欠的电费,否则将采取停电措施。

    当天,记者看到在该家属院的墙壁上贴着这个通知的内容,与院委会所说相符。

    该院一居民说,每月他们都按时将电费缴到院委会,院委会每月按时缴到供电部门,不存在拖欠电费一说,怎么平白无故地多出一万元的拖欠付费售电金呢?
 
经信委发文规定 户表未改造需缴售电金
 
    针对居民的疑问,当天记者走访运城市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时了解到,向市委办公厅家属院下的通知有相关文件依据。
    
    随后,该中心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运城市经信委下发的运经信能发2010年37号文《关于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运城市电力市场秩序,促进运城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实施付费购电工作。要求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用户签署供电合同,可根据用电户的不同类型、负荷大小和用电特征,采取安装智能IC卡电能计量装置、预缴电费和分期付款等方式,向用户计收电费。

    该负责人说,用电实行IC卡电能计量的居民,都是先持卡购电,后用电,相当于先预付电费,然后用电。而市委办公厅家属院的供电计量表由于没有进行户表改造,居民缴纳电费的方式还是先用电后交费。因此,根据文件规定,需要对该小区施行预付费购电工作,即必须预缴下一个月的电费。
 
停止用电行为后 预付费将返还
 
    对供电部门这样的答复,该家属院的居民表示理解。但对于居民每户所交的190元,供电部门什么时候予以返还?

    市供电分公司客户中心负责人说,由于该家属院未进行户表改造,居民无法持卡购电。供电公司收取电费,只能对该家属院的总表进行抄录收费,不能落实到户。
 
    此次所缴纳的1万元预付电费,是供电公司根据该家属院上一月的总电费核算出来的。该家属院停止用电行为后,供电公司会将付费售电金一万元返还到该家属院的电工手中,该家属院的电工将这190元返还给该家属院的每个用户。
 
  (本稿编辑:李守仁)  
 
网友名称:村民
电业局可是个好单位,肥的流油,纪检监察部门好好去查下!它是经不起查的。
网友名称:我说了算
垄断行业!!!独霸专行!!!唯我独尊!!!要坚决予以取缔!!!且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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