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讯】(文/卫红辉)山西省各地村委换届选举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法部门,加强对“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和通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同时严肃处理各村存在请吃请喝郁选等行为。
然而,就是这种高压状态下,仍然还有个别乡镇村存在这样的丑恶现象。
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南坡村,马小青、刘忠义、郭青娟等人在选举中请选民大吃大喝,给选民刘朋朋300元钱为自己拉票,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一届的村领导。
选举结束后,为了庆祝这次选举成功,他们又在北赵公路原煤管站饭店花费上千元钱感谢相关人员。酒足饭饱之后,仍觉得没尽兴,便开车又到县城鑫星饭店会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1、向选民赠送金钱,有价证券、实物或提供请吃喝,获得选票支持的。
2、向选举人员行贿手段获得选票帮助的。
3、向其他选民,赠送金钱、有价证券、实物、提供请吃、请喝或者提供其他利益。贿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当事人为党员的由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党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发出通知,发现各村在“两委”中存在以请吃喝、用金钱等财物贿选要严肃查处,“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笔者希望这种现象在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各级领导重视下,引以为戒。
(本稿编辑:郝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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