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晚报》消息:车主张涛(化名)将车违停在路边,不到一天该车被交警贴了3张罚单,按程序交付完罚款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交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日前获得5000元赔偿。
车主张涛称,今年4月21日上午8时许,他开车到定州办事,当时因为附近没有停车场便将汽车停放在了马路边。下午5时左右,他发现车子竟被交警连贴了3张违停罚单,张涛按程序处理违章并交付了3次违章的罚款。
在张涛处理违章时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显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别为:4月21日的9时31分、9时35分、14时00分,每张罚单处罚款100元,未扣分。
“以前听朋友说过类似的事,我的汽车一直停在那个位置没有动过,而且又是在一天之内,交警是不应该多次贴罚单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作为执法人员不能这么无视法律,于是我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涛说,前几天刚领到交管部门给予的5000元赔偿,老百姓还是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交管部门的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在同一地点、同一天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不应受到多次处罚的,如果车主遇到此类情况可凭“处罚决定书”及交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