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讯】(文/武娟)2015年8月25日下午6点20分左右,闻喜县晋庄村的张苗苗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却在家门口当场惨死。据村民反映:原因是交通局维修晋庄至七里庄一段路面没有按要求树立必要的警示牌,张电动车跨过一道屏障后,倒在第二个“拦路虎”之前,让这位村民的回家之路变成了不归之路。
据当地村民反映,该工程是闻喜交通局安排的“晋庄---七里坡”破损路面维修,大约已经维修了快一个月了,十几公里的维修路面仅在维修路面的两头各堆一堆土,还写上“维修期间,禁止通行”,除此之外无任何禁行标志。据村民反映,该禁行标志远远不能达到警示效果。
路面就在我们家门口,不让通行,这么长时间我们还干不干活?不干活我们吃啥?据修路的人说,写那个牌牌就是做个样子,应付当官的检查,你们走不走路随便。
当地村民说:修路是好事,要修路那你们就快点修,一个月了就修了那么一点,把我们村路面挖开这么长时间,就那样随便放着不管,前几天我们村的老石骑着电动三路车就在那边翻了,三轮车上的东西撒的到处都是,人也摔的腿疼了几天。
这不,村民老石的身体刚刚养好,我们村的张苗苗又出事了,而且是命赴黄泉,躺在了自家门前的一条不归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严格日常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追究主要负责、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闻喜晋庄张苗苗惨死在回家的路上,其实这起事故并非偶然。从已呈现的事实来看,已足以说明该路段的维修过程中,警示标志确实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问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问责万万不行。除了对官员问责,也应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依法处理。问责不是终点,更不是目的。在依法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的同时,也该追问,如何通过问责避免悲剧重演?
逝者至今还在停棺,生者却在扯皮,多日不见交通局领导,那么如何让这次不该发生的悲剧尽早结束?如何亡羊补牢重置警示牌?如何尽快修好这段扯皮路?急需我们的“晴天大老爷”父母官们决断,所以肯请有良知的“老爷们”尽快闪面吧!
(本稿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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