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讯】(文/张武娟)近期有知情人士举报陕西潼关交警,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非常灵活”,看人下菜随意处罚。巨大的弹性空间让执法者权力膨胀,引起过往司机对交警执法极大不满。
同样的违法行为却得到不同的行政处罚,同样都是小型车辆,同样都是无保险,处罚标准竟然有六个标准,分别是1300元、1330元 、1500元、1700元、1900元、2000元。潼关交警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如此随意性执法,是滥用行政处罚权?还是人情执法?
潼关出现“同案不同罚”,潼关交警为何敢随意执法? 违法乱纪底气何在?如此无视法规、嚣张的背后到底有什么背景?让执法人员胆大妄为,不顾法纪,是利益驱动?还是有人指使?我们希望陕西省纪委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中,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向问题“叫板”,让群众“叫好”,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本稿编辑:焦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