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铺水泥、建驾校;将清代的古建筑捶墙掀顶,改造成“危房民居”,直接让员工入住。在山西长治,一家叫长运公司的企业在当地文旅局的眼皮底下,公然对文物遗址进行了破坏。
据新京报记者披露,长运公司在山西长治潞安府遗址保护区内,做水泥硬化,建S弯、半坡起步高台阶,建起了驾校训练场。该公司员工,也住进了保护区域内的清代古建筑,并做了破坏性改造。不仅如此,吊诡的是,对于前者当地文旅局表示知情。而对于后者,当地文保部门人员则表示,之前“已经让他们搬走,但具体后来就不知道了”。
一个敢做,一个敢放任不管,国家级文物的遗址保护区生生就被改成了驾校。
据报道,潞安府遗址于2006年被列入第6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保护范围划定要求,潞安府建筑周边90米均属保护区域,长运公司所建驾校,正在保护区域内。
可笑的是,虽然做了公然破坏文物的行径,长运公司却觉得自己的做法“有理”且“委屈”。所谓“有理”,是因为该公司拥有着文保区域的土地产权。按此“理”,他们自然可以自由支配土地使用,选择建驾校也就没问题。
但实则不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会因为土地所有权改变而改变”。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即使拥有其土地产权,依然不能对其进行破坏或改造,否则便是违法。
所以,长运公司的“理”,在法律上并无依据。而且,他们对此并非不知情,只是想打“擦边球”罢了。该公司表示,长时间以来,对这片地他们有使用权却并不敢动,还要参与文物保护,直到近来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才开始建驾校创收。
只不过,他们建驾校,从规划、开工到建成,按照常规文保单位的要求,需要层层上报审批方才能获批准,而该公司所走的流程,当地文旅局回应只是“通了几个电话”。
长运公司明知故犯,当地文保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监管不严,双方视《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为儿戏,这才搞出了遗址内建驾校的闹剧。
在文物遗址内搞违章建筑,曾经是高发现象,后来随着执法力度提高,国家予以专项整治,才有所收敛。但近年来,相关现象依然屡有发生。例如,在2019年,国家文物局便通报了此前3年的文保区内违建拆除情况,其中就包括元上都遗址建蒙古包、殷墟保护范围内建古玩市场、阿拉善长城保护区内办采石场等情形。
文物保护不是儿戏,这次的遗址内建驾校事件又是一次警示。就该事件而言,长运公司明知故犯自是可恶,应该依法予以惩戒。而当地文保部门,已然知情,却任其发展不予监管,隐患更大。并且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也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核查。
保护文物,守住《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基本底线,这一点需要不断被重申。对于任何以类似“经营困难,增加营收”为名挑战底线的要求和行为,都应该予以抵制与严打。这一点更需要在现实中一次又一次地被落地执行。
(本稿编辑;薛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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