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风暴席卷检察机关!大批检察长被查!
——全国扫黑办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检察风云:反贪风暴席卷检察机关!大批检察长被查!
全国扫黑办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志刚被查。
而在不久前,同处长三角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近被通报的还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等多名省级检察院领导。
检察院,这个一直处在反腐第一线的堡垒,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腐蚀。检察长——检察院的当家人,近年开始密集被查。
安徽检察机关干部成批落马
检察院干部的塌方式腐败,在安徽表现尤为突出,且有的地市检察机关,一查就是一窝。
日前,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小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唐小文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将手中办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一个案件交一个“朋友”;违规经商,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等等。
在此之前,安徽纪委监委对被查的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琰的通报中,则这样提及:丧失纪法底线,收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在案件办理中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等。
淮南市检察机关被查的干部还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级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文敏,“在多起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中,接受他人请托,徇情枉法,致使多人应当被起诉而被做不起诉处理,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原副检察长吴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英斌也于今年年初被查。“践踏职业操守,沾染不良嗜好,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并且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执法办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在芜湖,被查的检察院负责人还有: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帮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方庆,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坤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亲属违规向案件相关人员借款;不按规定返还扣押财物,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等)。
安徽有16个地市。观察员发现,这两年来,安徽不少地市的检察院干部,已先后被查,被查原因也非常令人触目惊心。
如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则被控“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多万元。”
潜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兴乐则“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其他被查的检察长还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吕明;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国祥;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正平;合肥庐江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成林;六安霍邱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广武;宿州灵璧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军,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陈冬;蚌埠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玉江等等。
全国省级检察院领导大批被查
近年来,省级检察院负责人被查人数众多,被查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辽宁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6027.75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滥用检察权,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禁业规定取酬;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道德底线尽失,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医疗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承揽、司法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云南省则更为奇葩。云南“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南省查处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涉案资产最多的案件;涉案人员达500余人,涉黑资产33.8亿余元,已有216名公职人员因为其提供保护伞等等原因受到查处。
荒唐的是,有些公职人员不仅大肆收受“乔氏家族”的贿赂,与其结成攻守同盟,还和乔家人攀上了“亲”,以此进一步拉近距离。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玉华认“乔氏家族”黑社会头目——乔永仁为“干爹”,原副检察长李某也与乔永仁结为“亲家”;两人还充当政治掮客,为乔永仁结识公职人员牵线搭桥,提供方便;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有贵、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高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术尤等7人,干预司法,为乔永仁涉法案件提供帮助。
近年来被查的省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还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巡视员张湘衡,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宝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喻春江,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光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森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德标,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谢茂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贺艳芳等等。
在被查检察长中,不乏被通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如山东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少华。
最高检表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个别检察人员利用检察权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对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破坏。
6月19日至21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海南调研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陈一新特别强调,坚持打伞破网不手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将隐藏深处“保护伞”一举拔掉。各地政法机关要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彻查严办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本稿编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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