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贪官外逃,反贪大于反逃:
中国外逃贪官规模有多大,卷走了多少财富,贪官们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前天,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披露了一些数据。该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尽管央行报告特意指出,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权威数字出现,所提到的只是个估计数字,但这依旧足以令人咋舌。8000亿人民币,差不多相当于中国1978-1998年20年间财政教育预算拨款的总额。外逃贪官人均卷走5000万,也相当于一些贫困县半年的财政收入。而由于这还只是个估算数字,因此,在真相背后,有可能还隐藏着更大的冰山。据一些媒体报道中提到,前段时间落马的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其发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窥此一斑, 可知全豹。
外逃贪官规模之巨大,暴露的是中国反腐败形势之严峻,如果说官员贪污渎职、权力寻租代表了腐败的一般现实的话,那么贪官外逃让人看到的则是腐败中的腐败,是反腐败制度漏洞的集中体现,使反腐现状遭遇多重尴尬。
贪官外逃带来的七重尴尬:
从贪污到卷款外逃,一般要经过多年时间精心准备,可是,贪腐这么多年而竟然能不被发现。这是第一重尴尬。
贪官要准备外逃,一般都要先送妻子儿女出国,自己则当裸官。可叹的是,这样的裸官却没有暴露。这是第二重尴尬。
在对资金流出控制严密的中国,居然能够成功转移资产出国。这是第三重尴尬。
贪官外逃后,成功转换身份。这是第四重尴尬。
很多贪官为了今后外逃方便,都有多本护照,多重身份,比如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一人就持有五本外国护照,而且都是真的,使其最终逃脱惩罚。这是第五重尴尬。
由于引渡、遣返等往往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甚至不同的执法理念,引渡的 司法程序比较复杂、繁琐,还常常因为死刑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人权保护等障碍,使得引渡难以顺利进行。再加上我国与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尚未签署引渡条约,因此贪官一旦逃到国外,被抓回来接受惩罚的概率极小,这种结果只能是涨贪官之士气,灭群众之威风;即便把人抓回来了,财产却追不回来。这是第六重尴尬。
尽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返还资产原则,但要实际追回本国财产却存在许多操作性难题,中国不但要证明外逃财产属于本国所有,而且还要向参与联合行动的国家支付“分成”,再加上自己的办案费用,七扣八扣胜利果实最终剩不下多少。贪官成功外逃后,与母国彻底割裂,这既对国内潜伏的贪官起到示范效应,还保全了一些涉案却未落网的同案贪官,有些外逃的贪官,由于身居高位,之前掌握国家有关领域重要机密内容,他们外逃后,不免破罐子破摔,易被敌对势力收买拉拢,对中国政治、军事、经济造成潜在威胁。这是第七重尴尬。
从源头上杜绝案件的发生
正因为贪官外逃会带来如此多的尴尬,因此,从事后追惩角度遏制贪官外逃实际上意义不大,只有从源头上杜绝案件的发生,才是根本之道。
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贪官外逃的危害再大,也属于官员腐败之一种,如果能够把一般性的官员腐败这张皮的问题解决好,则贪官外逃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从这个角度讲,要遏制贪官外逃,其关键还是在反贪,而不是反逃。
因此,什么反洗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高度监控裸官等政策都只是定点打击的手段而已,真正管用的还是要建立一个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廉政制度。一些媒体提出迅速出台财产申报制度,以防范贪官外逃的点子虽然很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却也不是无的放矢。
(原文见《经济观察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