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后定居在西安不久的一个山西人。
2012年11月21日黎明时分,左臂一阵剧痛把我疼醒。由于对该市一些医疗机构不大了解,再加上病痛急于求医,就来到小新村医疗所就诊。大夫对病人热情尽责,给我开了三天的消炎针剂,大夫交代我说去市里长安区韦曲南社区医院可以打针。
该社区医院确实离我家很近。到了长安区韦曲南社区医院,我上3楼护士办公室去打针,三个护士指着一张《门诊患者自带药品处理建议》让我看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抢救设备和抢救能力差,不宜使用易发生过敏反应的需皮试类药品。
随后护士说:社区医院不需要挂号,直接找内科大夫开个处方,她们才可以按照处方给打针。
我去内科找代夫,大夫不给开处方。理由一:我这消炎药没有正规医院的手续,不能给我开处方。理由二:我这病应该去外科就诊。
接着,我又去了外科。外科大夫却说我的病属于疼痛科。就这样我被折腾了两个来回,最后返回内科跟大夫商量说:“大夫,我带的药不用了,请你给我另外一种消炎针剂。” 大夫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我是哪里人跟看病没有关系吧?来到医院我就是一个患者!”。
也许是这句真话惹恼了大夫,她没有给我看病,就接待了另外一个病人。
无奈,我只好愤愤地走出了这个社区医院。回望了一眼大门口悬挂的招牌上醒目的标语——情系百姓健康,共筑和谐社区,我心里一阵寒冷,多么滑稽的标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