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肖忠发陪,我的女儿叫肖桂花(39岁),家住朔州市朔城区神头农场。
2016年5月17日8点,女儿肖桂花感觉身体不适,我便陪同女儿肖桂花到朔州市人民医院就诊。赶到院后,医生给女儿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诊断,诊断女儿属心内科疾病,并发现病情比较严重,建议住院治疗,同时医生说:“虽然病情挺严重,但在我院输上几天液就可以出院了,快去办住院手续吧!”。于是,我就按照医生的安排在2016年5月17日9点左右(当天)办理了住院手续,并预交了住院费1500元,这样才算将女儿安排到了医院呼吸科的病房住下。
就在女儿住院当天的9点30分左右,医院护士给女儿输了两瓶液体后,又让女儿做了两项检查(心脏超声检查、胸部放射DR检查)之后再没有给女儿做任何其它治疗和检查,就这样一直拖到第二天早上6点17分左右,在医生查房时,却发现女儿已经死亡,而此时女儿的尸体早已冰凉。此时,女儿从入院治疗到发现去世还不到22个小时,在做完第二次检查的16点11分后,院方的医护人员对女儿的病情再无人问过,很明显患者的死亡是由于院方人员的种种不负责任行为才要了命。而且女儿去世以后,院方伪造了病历。对此,我们家属悲痛万分、伤痛欲绝,更可怜的是外孙还是一个不足6岁的孩童,真不知他以后该如何生活。
事后 ,我找院方要求给予说明和补偿,可院方不但不予说明和补偿,就连安慰的一句话都没有。令人感到无比的心寒和愤慨。其他事情不说,就女儿的死亡事故而言,我认为朔州市人民医院存在如下几点医疗问题及责任:
一、肖桂花是自己走进医院住院的,不足22小时就去世了,且发现死亡时身体早已冰凉。
二、医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全心扩大,心功能IV级,主要治疗:1.心电监护、2.改善心功能,而住院科室为“呼吸内科”,并且没有进行心电监护及观察等相关治疗,而且“出院证”上无家属签字) 。
三、住院时主治大夫说没事,输两天液就好了,可住院不到22个小时,人就突然死亡了。
四、伪造病历:女儿肖桂花39岁,是2016年5月17日上午检查住院的。可是,在检查结果病历里面,其中一张是患者在神经内科的心电图报告单,不但时间不符(2016年5月16日9:53:33),而且年龄也不符(心电图报告单年龄是40岁),其它页面年龄相符。
五、伪造病历:“入院证”时间是2016年5月17日,接诊医生是刘志文,而入院证、出院证上都没有患者及家属签字,这是完全不符合医疗单位规定的。
六、根据女儿住院不到一天时间就死亡的相关事实来说,医院对确诊的病情既没有尽到治疗心肌病和心电监护及重病监护的责任,也没有尽到告知家属注意病情和转院治疗的义务,更没有为家属下过病危通知书,该医疗事故责任完全应由院方来承担。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家庭突然遭遇如此沉重的打击,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在这样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先后几次找医调委反映,但结果却十分令人失望和沮丧。
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新闻媒体,将此事公布于社会,希望能引起医院和上级有关党委政府、主管部门预以关注,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同时盼望医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医调委能尽快调查落实,并根据其认定责认,给死者极其家属一个公道的说法,以安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本稿采编:王霞 霍建权 张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