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国家还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这位负责人说,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发展改革委同时宣布,自27日零时起,汽、柴油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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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品油价首次下调后全国各地油价汇总
发改委决定国内汽柴油价格自27日起每吨分别降价310元、300元,折合全国平均每升降低0.23元、0.26元。
以下为调整后各地油价汇总:
北京 号汽油价格降至每升7.8元
上海 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升7.74元
江苏 93号汽油降至每升7.4元 国IV汽油7.72元
安徽 93号汽油降价至7.43元/升
乌鲁木齐 93号汽油每升降0.25元
成都 93号汽油下调0.24元/升
广东 粤Ⅳ标准93号汽油降至7.84元/升
浙江 93号汽油降至每升7.43元
山西 93号汽油每升7.43元
(本稿编辑:李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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