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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的把关和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摘要)B篇
发布时间:2010/5/19

 

  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失范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失范,实际上就是把关的一个反命题。因为把关是我们正常做的工作。把关如果做得不好,就可能造成职业道德的失范;反过来说,把关做得不好,也有可能是职业道德失范造成的。

  (一)界定。我们知道,把关是新闻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但是如果把关不慎,就可能会造成职业道德的失范,甚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道德准则或者说行为规范。如果说超越了这个规范,或者说没有遵循这个规范,我们就称为职业道德的失范。那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包括那些方面呢?

毫无疑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拒绝有偿新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避免新闻侵权行为,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杜绝恶意炒作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应该包含的一些方面。如果你没有达到这些层面,就可以被认定是一种职业道德的失范。

  (二)起源。首先要从国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的起源谈起,应该说国外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这个问题是比较早地就被提出来了,因为国外的新闻事业比我们要早一些。很明确的一次是在1874年,当时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这个组织是由当时各报的主编、主笔组成的。它强调要提供正确的消息给读者,同时新闻和意见必须要明确地划分,新闻是新闻,评论是评论,意见是意见,这可以说是我们对职业道德问题最早形诸文字的规范。再有就是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院长威廉斯博士公布了《记者守则》八条。他在里面强调了一点:新闻媒介要为大众服务,要坚持一个超然的地位,就是永远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社会生活,用平静、客观的笔触去描写你所看到的新闻事实。所以,这是又一个进步。尽管如此,西方媒介仍然出现了非常危险的“煽色腥”的倾向。煽就是煽动,色就是色情,腥就是血腥。比如:当时美国的黄色小报《纽约新闻报》,还有英国1903年创刊的《每日镜报》,这些都是当时黄色新闻的代表,也是“煽色腥”的代表。这样的一些“煽色腥”的倾向在西方的影响非常大。一直到今天很多西方的报纸,包括电视都有这种倾向。1923年,当时的美国报纸主编协会曾公布了一个报业规则,里面一共有七条内容,那分别是责任、新闻自由、独立、诚信、公平、政治、庄重,其中特别得到强调的是庄重,也就是要谴责黄色新闻的低级趣味,谴责黄色新闻、不入流的小报对伤风败俗的描写。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非常困难。1954年国际记者联合会又通过了记者行为原则宣言,这个里面有一点非常突出的是界定了新闻受贿,也就是有偿新闻。宣言认为,因为受贿而发布消息,或者删除事实,为严重的职业罪恶。可以说这已经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实际上西方的假新闻,我们知道的还是为数不少。所以我们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媒介的职业道德,其实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对它的评价。

  下面,来看一下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这个问题的起源和它的演变。基本的演变过程,还是要从历史看起。最早的对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个规范,就是1906年,当时是满清政府公布的叫《大清印刷物专律》。在这部法律中就讲到了新闻工作者应尽的一些职责,以及不要违背的一些原则,这算是一个雏形。到了1943年,民国政府又公布了《新闻记者法》,其中有很多内容具有比较强烈的意义。比如说《新闻记者法》里面讲到禁止污诈、欺诈、恐吓行为,因为当时的记者有职有权,所以他们经常可以利用职权去骗吃骗喝,这个法律其实就规范了这种行为。再有就是禁止攻击他人隐私,也就是说,对隐私的保护可以说从民国时期就有了。虽然有这样一些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法律,但是在具体落实的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说当时的民国时期的记者并不规范,职业道德也普遍缺失。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一下那些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进行过论述的学术界或业界的专家、报人。第一个我们要提的是梁启超。梁公是当时中国著名的报人。他曾经说过:办报纸要以国家利益为斛,而不是以私人利益为斛;要朝着国家利益的目标努力,并以这个目标作为衡量自己作品价值的唯一准则,而不能把私人利益加进去。再要提的就是徐宝璜先生。徐宝璜是中国最早的新闻学家,他在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中专门有一部分内容是谈新闻工作者自律的。第三个人物是邹韬奋先生。邹韬奋先生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没有骨气的人是不能主持有价值的刊物的。可以说,这些学术界或业界知名人士的见解,也为我们的新闻工作者的把关和职业道德的规范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是总体来看,解放前,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不高。

  建国之后,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可以说总体水平较解放前大为提高,相关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跟了上来,远远地超过了民国时期。比如说1987年当时出台了一个草案就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又经过了好几次的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也就是比较完备的是在1997年。再就是1999年当时公布的《中国报业自律公约》和2001年公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不要看这个《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好像和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没有关系,但是实际上它的第31条内容,恰好是对我们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比如它里面第31条讲到,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舆论监督等等。可以说,这是对我们全体新闻工作者的一个具体的职业道德的规范的要求。

(三)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及解决办法。总体评价,应该说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还是不错的,尤其是比解放前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毕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就是说毕竟还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并且有着许多具体的表现形式。

  1舆论监督不利舆论监督不利是现在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比较主要的问题。我们知道,舆论监督应该是传媒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一个基本责任。但是,目前勇于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针贬时弊的媒体并不多见。为什么呢?因为做成就报道的记者,到处有车接送,有吃有喝,还有各方面的安排,主办单位什么都给安排好了。但是,做批评性报道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不但经常面临着没人理睬的境地,而且还得不到应有的经费,甚至会血本无归。即使历经千辛万苦抓到了新闻线索,最终的结果也可能会因为层层的把关被卡住而难以发布出去。另外,如果一旦出现了一些失范或者某一个角度、某一个尺度没把握准,还有可能会造成侵权或惹上官司。所以现在做批评性报道的记者大大减少,这就是为什么舆论监督不利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

  第一,要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意义。(1)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如果我们的舆论监督不利,那么腐败就会扩大,腐败现象就会蔓延,也会妨碍我们改革的进程,妨碍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所以说,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它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前我们处在改革的一个关键时期,体制转换问题很多。那么媒介,新闻工作者在这个时候就应当充当起“社会雷达”的责任,监视整个社会环境,多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这样就可以让我们的各级政府了解到普通民众的呼声和要求,了解到基层的一些最基本、最真实的状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舆论监督是有利于我们的改革顺利进行的。(3)它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些人可能对舆论监督有一些误会,认为舆论监督实际上是给我们的政府工作添乱,不利于稳定。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为我们传播学里面讲一种理论叫“排气阀”,这个“排气阀”理论就是讲,媒介实际上有一个排气阀的功能。当社会有一定矛盾的时候,我们通过这个“排气阀”可以把矛盾转化,也可以把普通群众的怨气发泄出去。这样的话,反而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它符合我们的“排气阀”理论。总之,舆论监督不是添乱而是帮忙。我们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认识。这是第一个解决办法。

  第二,要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掌握舆论监督的基本规律。实际上这个要求还是很高的,我们做舆论监督确实比发挥普通的传媒功能要来得难。因为如果监督得不好,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可能会不利于我们的发展和稳定。所以,我们应该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掌握舆论监督的基本规律,做到找准切入点,抓准典型,避免误伤,掌握火候,留有余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一个基本的思路。从什么地方入手开始谈问题,切入点必须要准确。典型也必须要抓准。你找的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还是一般意义上的典型,那是有很大差别的。再有就是避免误伤,掌握火候,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留有余地,舆论监督的宗旨应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些规律,从这些方面入手,才有可能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只要质量提高了,舆论监督自然会是帮忙的。

  第三,要有一个自身的角色定位,具体注意的一些问题也要明白。我们要知道,新闻记者不是好汉,不是法官,不是菩萨,也不是裁判,要有自知之明。舆论监督不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金箍棒”,而只是一种手段。所以说,新闻工作者不能像绿林好汉一样,看到什么不平事就直接拔刀相助,不论青红皂白,最后可能造成误伤,而且你不是法官,不能越过法律,越过司法程序去进行审判;新闻工作者不是救苦救难的菩萨,只是一个心灵工作者,不是什么事都能管的;新闻工作者也不是裁判,一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应该由政府说了算,不应该是由新闻工作者说了算。所以,这是一个角色定位的问题,新闻工作者应该在这方面把好自己的角色定位。

  此外,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工作中还应该具体注意几件事:

  第一,问题要抓准。问题要抓准的原则在于,你要找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不是一般性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才有解决的必要。而且你要找焦点、找热点,甚至还要找政府近期工作或未来工作的重点,但同时更重要的是,报道要避免带来不安定因素。也就是说我们报了之后,能够解决了问题你才要去报。所以说问题一定要抓准。

  第二,事实要找准。就是说你的证据要确凿,不但要有凭有据,同时你还要做到本质的真实。什么叫本质真实?那就是跟现象的真实相区别,有时候现象看起来是真的,但是从普通规律来讲,从整个宏观大环境来讲,它的本质并不是真实的,只是个别现象。比如我们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能说是普通现象,广大新闻工作者基本上都是好的,但是有一部分人存在着职业的道德失范问题,你不能说中国所有的新闻工作者都有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那这就是以偏概全了。所以说事实一定要找准。

  第三,就是基本观点要拿准。就是说,作为记者必须要旗帜鲜明地把准立场,同时还要善于筛选群众的意见。因为群众的意见不一定总是对的,也不一定全是对的。不是接到一个热线电话你就要把这个问题做完,实际上有的时候也可能是假新闻,或者是有一些偏见在里边作祟。所以说,要善于筛选群众的意见,抓主流意见。大多数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要抓;一部分群众关心的问题,可能就不是主流,我们可以先放一放。甚至还有一些新闻线索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制造出来的,我们如果去抓了,去报了,最后反而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说基本观点一定要拿准。

  第四,批评的方式要把准。就是说,我们的批评还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同时还要做到真诚、恳切、公正。如果你是真诚而公正地去做这个批评,老百姓会看得到,当事人也会看得到,那么当事人就可能会虚心地承认错误,改正自己的错误。但如果你盛气凌人,做出一副教师爷的姿态或一个法官的姿态,反而可能会引起一些抵触的情绪,甚至会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所以说批评的方式一定要把准。

  第五,社会效果要吃准。我们必须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有利于大局。我们在作批评性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时候,要以有助于解决问题为假想。就是说,如果这个东西你报了,会不会不有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把这个事情搅成一团糟?如果把政府本来要做的事情提前公布,或者把政府本来要花大力气整顿的事情提前报了出来,那就反而会造成我们政府的被动。我们要帮忙而不是添乱,要转化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所以社会效果一定要吃准。

  总之,舆论监督要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我们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服务,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因而,我们要从大局出发,不能抓小放大,更不能造成舆论监督不利。

                         (主讲: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主任/段鹏)—— 编辑整理 / 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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