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界论坛 新闻学院 本站公告 招贤纳士 会员查询 证件查询 访客留言 信 访 台  
  业界论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新闻出版总署:“无证记者”不一定是
当代微博将颠覆传统营销
什么是真记者?什么是假记者?什么是
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网络新闻发言人 搭建沟通新桥梁
微博客:发现新闻与发布新闻的新途径
中国报业集团化运作模式研究
目睹十年新闻界之怪现状:部级记者与
  联系我们

 

 

   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社会;

 

   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联系信箱:ddsbzzs@163.com

 首页  法治观察
长期以特价形式销售过期食品怎么得了
发布时间:2014/11/18

 

    【山西讯】 (张武娟  尚伯虎)2014年11月7日,笔者接到群众举报,声称临猗县统一方便面总经销商长期以特价形式出售过期方便面。为此,笔者以顾客名义从临猗县统一方便面总经销仓库购买了四件统一方便面。该负责人对我们说:碗装的刚刚处理完,现在就剩下四件代装,每件24元,该方便面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方便面的保质期为6个月,该方便面无疑已经过期一个多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先前的《食品卫生法》中均有禁止销售过期食品的条款规定,经过多年来的法规宣传和普及,这一规定已成为大多数消费者所了解的法律常识,作为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岂可不知?

    食品商品出厂时或在包装、或于商品本身、或在另附标签上都标注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销售商看到即知道保质期限后,只要持有高度责任意识和加强管理,就完全可以及时将到期的食品商品撤退到专门的场地,而不是放到库房以特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食品的保质期限,是生产商根据食品的组成成份及其特性经测算、试验及相关部门审验后对其设定的一个安全食用期限,过了这个期限,食品就会逐步变质、变味、变色,食用后必然对人体造成程度不同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这是人所共知的最基本的生活常识,销售商焉能不懂?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食品消费的安全问题。之所以仍然时有发生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不是销售商不知道相关规定,也不是无法做到让过期食品在货架上绝迹,而是因为责任意识淡薄或利益趋动所至。

    如此现象,我们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重视!

(本稿编辑:康英)   

                                                                     

请您发表评论,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本网站留言评论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敬请广大网友予以谅解。谢谢!)
网友名称: *
评论内容:
  友情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记协网
中国作家出版社
国务院新闻办
北京文化出版社
人民网
中国新闻出版网
国家广电总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央视网
河东吟者-时雨
光明网
中国报道网
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台湾网
香港新闻网
中国作家网
国际在线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昌110041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字第23224号 

 单位《当代时报》杂志社 《法治观察》编辑部 《良知》杂志编辑部   中国作家出版社    北京文化出版社    北京华夏时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当代新闻网(2010-2024)欢迎转载·欢迎加盟 ◎ ◎ ◎ 电子信箱:ddsbzzs@163.com     bjwhcbs@qq.com 

 我们的理念: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现实;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