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界论坛 新闻学院 本站公告 招贤纳士 会员查询 证件查询 访客留言 信 访 台  
  业界论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新闻出版总署:“无证记者”不一定是
当代微博将颠覆传统营销
什么是真记者?什么是假记者?什么是
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网络新闻发言人 搭建沟通新桥梁
微博客:发现新闻与发布新闻的新途径
中国报业集团化运作模式研究
目睹十年新闻界之怪现状:部级记者与
  联系我们

 

 

   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社会;

 

   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联系信箱:ddsbzzs@163.com

 首页  今日关注
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使用一个月欠费40万元
发布时间:2012/3/30

 

   商家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黄先生以为找到一家正牌手机店可以放心购买手机,谁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费40多万元。假冒产品害人害己,手机店老板被判向受害人奖励10000元。

买到假冒货 出现问题多

    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在古镇一正规通讯手机店购买手机。这个手机店规模大、信誉好,手机品种多样。一进门,店面还贴满了海报,并在明显的地方写有承诺“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

    几经挑选,黄先生选择购买了一部品名型号为“大显828”手机,价款490元。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无缘无故断线或死机多次,他即去原手机店找到老板林某换了一部相同机型的手机,并补付了90元差价。此后,黄先生多次为使用的手机号码卡充值,但是手机很快处于无线状态导致不能通话。

   备受困扰的黄先生向通信公司打单查询,才知道是该手机内置扣费软件的缘故。该手机内置多个软件,在开机的状态下就会自动上网订制多种SP服务内容,由此产生多项订制服务费用。查询单显示,该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即已欠 费40多万元。

    同年12月16日,黄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手机店老板把全套手机留下表示要拿去检测。然而随后没有了下文,老板既没有把手机退还给原告,更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院已判决 终须要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将手机店老板林某告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为查明手机真伪,特将涉案手机的发票、维修单据及被告的进货单据一并提供给大显手机的生产厂家查询。根据该手机生产商的回函,涉案手机确实是假冒产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手机商家,以“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作为竞争手段,促进其经营。被告在向公众发出承诺的同时,等于与所有在该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缔结了“如发现水货假货当场奖励10000元”的合同关系。

    现已查明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涉案手机是假冒产品,被告违反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由此判决林某向黄先生支付手机赔偿款490元及奖励费100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潘斌 胡迪 邝羽 李世寅)
网友名称:回忆
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要守法、懂法、之法。建设法治世界。
请您发表评论,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本网站留言评论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敬请广大网友予以谅解。谢谢!)
网友名称: *
评论内容:
  友情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记协网
中国作家出版社
国务院新闻办
北京文化出版社
人民网
中国新闻出版网
国家广电总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央视网
河东吟者-时雨
光明网
中国报道网
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台湾网
香港新闻网
中国作家网
国际在线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昌110041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字第23224号 

 单位《当代时报》杂志社 《法治观察》编辑部 《良知》杂志编辑部   中国作家出版社    北京文化出版社    北京华夏时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当代新闻网(2010-2024)欢迎转载·欢迎加盟 ◎ ◎ ◎ 电子信箱:ddsbzzs@163.com     bjwhcbs@qq.com 

 我们的理念: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现实;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