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界论坛 新闻学院 本站公告 招贤纳士 会员查询 证件查询 访客留言 信 访 台  
  业界论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新闻出版总署:“无证记者”不一定是
当代微博将颠覆传统营销
什么是真记者?什么是假记者?什么是
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网络新闻发言人 搭建沟通新桥梁
微博客:发现新闻与发布新闻的新途径
中国报业集团化运作模式研究
目睹十年新闻界之怪现状:部级记者与
  联系我们

 

 

   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社会;

 

   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联系信箱:ddsbzzs@163.com

 首页  法治观察
男子“车震”撞死围观者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6/5

 

    去年11月30日晚,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两名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导致一死两伤。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姜某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折返冲撞围观者

    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是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11月30日晚11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小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子,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六人吃完消夜后步行回厂,他们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9岁。路上,众人看见停靠在旁的小车“有震动”,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为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四人发生口角,后何某四人在同事的劝解下走开。随后,姜某峰突然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据被撞者之一的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小车约20米后,小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越他们之后又调头,面向他们冲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撞上了我们四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饶某说。

    饶某表示,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

被告放弃上诉

    昨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姜某峰的辩护律师彭坤,他表示,经与姜某峰的家属商量,认为判决比较合理,已经决定放弃上诉。据其介绍,目前姜某峰仍被羁押在南海看守所。

    记者随后试图通过彭坤联系姜某峰家属,但被对方拒绝。据彭坤介绍,事发后姜某峰的妻子和孩子一直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其父母的身体也不好,为了赔偿受害者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目前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

一审判故意杀人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其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姜某峰称,当时他把车开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其后他又称,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姜某峰的辩护律师表示,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33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对于辩护律师对罪名的意见,主审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A2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姜某峰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回顾:男子“车震”被发现 发飙撞路人致1死3伤

    日前,男子姜某峰酒后与两名发廊女在公路桥下“车震”,被6名路过的打工仔发现。姜某峰与6人发生争吵。随后,姜某峰驾车朝6人撞去,致1死3伤。事发后,姜某峰逃往安徽阜阳,在家属动员下投案自首。目前,姜某峰涉嫌故意开车撞人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本文来源:东南网 )

请您发表评论,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本网站留言评论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敬请广大网友予以谅解。谢谢!)
网友名称: *
评论内容:
  友情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记协网
中国作家出版社
国务院新闻办
北京文化出版社
人民网
中国新闻出版网
国家广电总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央视网
河东吟者-时雨
光明网
中国报道网
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台湾网
香港新闻网
中国作家网
国际在线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昌110041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字第23224号 

 单位《当代时报》杂志社 《法治观察》编辑部 《良知》杂志编辑部   中国作家出版社    北京文化出版社    北京华夏时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当代新闻网(2010-2024)欢迎转载·欢迎加盟 ◎ ◎ ◎ 电子信箱:ddsbzzs@163.com     bjwhcbs@qq.com 

 我们的理念:弘扬先进文化,关注当代现实;彰显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分享到: